随着空气污染问题日趋严峻,全国各地区均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实施方案,对化工企业征收VOCs排污费。化工企业是VOCs的主要来源之一,其废气处理技术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。
2013年国家下发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并据此制定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》;2015年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和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颁布后,化工行业VOCs治理全面进入攻坚阶段。
相关调查研究表明,化工企业(有机化工、精细化工等)的VOCs排放量位居全国工业VOCs排放源前列,治理需求迫切。
化工生产中VOCs的产生主要有两种形式,需针对性制定“源头收集 + 末端治理”相结合的整体方案。
产生于化工生产工艺过程,污染物种类多、性质差异大,与生产工艺过程和工序工况条件密切相关。排放量可以估算,便于收集与集中治理。
通过储罐呼吸、装卸、设备泄漏等其他环节挥发产生。VOCs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反应活性,排放量难以准确估计,产生源分析难度大。
废气中常含酸碱物质、含硫组分,浓度波动大。需在前端做好预处理与酸碱中和,保证后续吸附、催化、燃烧单元稳定运行。
根据废气组分、浓度、风量及回收价值,灵活选择单一或组合工艺,确保投资合理、运行稳定、长期达标。
先利用低温馏分油吸收回收大部分VOCs组分,再通过活性炭吸附罐进行变压或变温吸附脱附,使气体达标排放。适合含硫较高的VOCs废气处理。
冷凝法将油气冷凝回收大部分液体油品,再进入变压或变温吸附装置脱附后达标排放。单纯冷凝需冷却至-110℃能耗过高,故采用组合工艺,通常经三级冷凝冷却至-75℃。
利用活性碳纤维、颗粒炭、蜂窝炭、耐高温高湿整体式分子筛等固体吸附材料对VOCs进行富集,饱和后强化脱附,脱附出的VOCs进入高效催化材料床层催化燃烧降解。
采用高浓缩倍率沸石转轮,将大风量低浓度废气中的VOCs分离浓缩10~15倍,浓缩气进入催化燃烧炉分解为CO₂和H₂O。沸石转轮分吸附、再生、冷却三区,以3~8转/小时旋转。
沸石转轮将废气浓缩10~15倍后进入蓄热式燃烧炉(RTO)高温氧化分解为CO₂和H₂O。高温烟气进入陶瓷蓄热体换热,约95%热量被回收利用,蓄热体通过切换阀或旋转装置交替吸热放热,适合较高浓度或需高温氧化处理的废气。
不同工况条件对应不同的最优工艺组合,我司结合现场检测数据与产线工艺定制方案。
废气组分、浓度、风量检测
工艺比选与达标核算
标准化车间加工制造
现场安装与达标调试
长期托管与药剂耗材供应
前端喷淋塔介质可含酸/碱性物质,在吸收同时完成酸碱中和,保障含硫、含酸碱废气后段稳定运行。
冷凝+吸附工艺可回收大部分液体油品,变废为宝,降低长期运行成本,实现环保与效益双赢。
吸附+催化燃烧去除效率大于95%,可达98%以上;转轮浓缩后出口浓度优于相关排放标准。
设备配置冷热气体换热器,RTO陶瓷蓄热体热回收效率达95%以上,大幅降低运行能耗。
针对有机化工、精细化工、园区集中治理等不同场景,结合浓度、风量、回收价值进行工艺组合定制。
满足GB 31571-2015、GB 31570-2015及上海、江苏等地VOCs排放标准要求,协助完成环保验收。
化工行业VOCs治理涉及多项国标与地标,我司据此设计工艺并核算达标排放。
| 标准名称 | 标准编号 | 适用范围 | 要求 |
|---|---|---|---|
| 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| GB 31571-2015 | 石油化工企业 | 严格限值 · 达标排放 |
| 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| GB 31570-2015 | 石油炼制企业 | 严格限值 · 达标排放 |
|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上海地标) | DB31/933-2015 |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 | 满足地标限值 |
| 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江苏地标) | DB32/3151-2016 | 江苏省化工行业 | 满足地标限值 |
| 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 | 国发〔2013〕37号 |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 | VOCs 排污收费 |

反应釜间歇生产废气,采用吸附+CO工艺,去除效率达96%以上,稳定满足国标限值。

大风量低浓度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后进入RTO高温氧化,热回收效率达95%,出口远优于标准。

储罐及装卸油气经三级冷凝回收油品,尾气再经吸附净化,实现资源回收与达标排放。
先进行废气组分检测与风量、浓度摸底,按“源头分类、分质处理”原则:高浓度废气优先回收,中低浓度经吸附/转轮浓缩后燃烧销毁,恶臭与异味采用吸收 + 生物/光氧组合预处理;并设置缓冲均化措施应对浓度波动,确保尾气全程稳定达标。
对溶剂、反应尾气等浓度较高的废气,采用多级冷凝 + 吸收/吸附工艺回收溶剂与原料,回收率可达 90% 以上;回收尾气再进入催化燃烧或蓄热燃烧兜底,既实现资源化利用又保证达标排放。
不宜直接高温燃烧。含氯、含硫有机物燃烧会产生 HCl、SO2 甚至二噁英类二次污染物。应先通过吸收、碱洗或低温催化选择性处理,或采用合适温度的催化燃烧并配套尾气净化,我司会针对组分定制预处理路线。
执行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、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等行业标准,以及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;地方另有更严地标时从严执行。
按最大工况设计设备裕量,配套变频风机与在线监测,实现“生产-治理”联动;间歇或低负荷时段采用热备/保温运行降低能耗,切换时先处理废气再调整工况,避免超标排放。我司可提供智慧化运维与数据报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