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的控制和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。2013年国家下发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据此制定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》,为VOCs减排计划提供了具体措施要求。
随着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和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颁布,我国石化行业VOCs治理进入攻坚阶段;上海、江苏等地也陆续颁布地方性排放标准。
石化行业废气组分复杂,涵盖成品油、苯系物、芳烃类、硫化物等,回收价值与治理难度并存。
全面识别污染源,是制定石化行业VOCs“源头削减 + 过程控制 + 末端治理”整体方案的前提。
生产装置尾气、管阀件泄漏导致的跑冒滴漏逸散废气、泄压阀与采样阀逸散气、非密闭污水池逸散气、火炬气、焦场废气等。
污油罐、油品中间罐、成品油储罐、高温重质油储罐、酸性水罐及油品装车装船过程的逸散废气,是轻质烃类回收的重点。
废水集输系统与凉水塔系统排放废气,浓度较低但风量大,需配套收集与浓缩治理设施。
针对汽油、石脑油、航煤等轻质油品储存和装卸逸散烃类,重点采用回收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;针对中低浓度废气采用转化技术实现彻底净化。
针对轻质油品储运逸散烃类开发的总回收工艺:VOCs经真空变压吸附富集后进入冷凝单元深度冷却回收,尾气达标排放。吸附与冷凝协同,回收率高、能耗低。
先利用低温馏分油吸收回收大部分VOCs组分,再经过活性炭吸附罐变压或变温吸附脱附,使气体达标排放。适合含硫较高的VOCs废气处理。
单纯冷凝法需冷却至-110℃能耗过高,故采用冷凝+吸附组合工艺。冷凝装置一般经三级冷凝将油气冷却至-75℃,可回收大部分液体油品,尾气再经变压/变温吸附脱附后达标排放。
利用活性炭纤维、颗粒炭、蜂窝炭和耐高温高湿整体式分子筛等固体吸附材料对VOCs进行富集,对吸附饱和的活性炭强化脱附,脱附气进入催化材料床层催化燃烧降解。
高浓缩倍率沸石转轮将大风量废气中VOCs分离浓缩10~15倍,浓缩气进入催化燃烧炉分解为CO₂和H₂O。转轮分吸附、再生、冷却三区,以3~8转/小时缓慢旋转,配备冷热气体换热器回收热量。
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10~15倍后进入蓄热式燃烧炉高温氧化分解为CO₂和H₂O。高温烟气进入陶瓷蓄热体,约95%热量被吸收利用,蓄热体通过切换阀或旋转装置交替吸热放热。
储运环节以回收为主、装置末端以转化为辅,综合实现减排与资源化利用。
LDAR排查与排放源清单
回收/转化工艺比选核算
防爆标准车间加工制造
现场安装与达标调试
长期托管与回收品处置
VPSA-CR与冷凝+吸附工艺回收轻质油品,降低VOCs排放的同时产生经济价值,实现环保与效益双赢。
覆盖生产装置、储运环节、废水系统三大排放源,结合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,源头削减与末端治理并举。
设备按石化防爆规范设计制造,配备阻火、泄爆、联锁保护,适应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要求。
转轮浓缩、陶瓷蓄热体、冷热气体换热器等多重热量回收,RTO热回收效率达95%以上。
针对苯系物、芳烃、硫化物等复杂组分灵活组合吸收、吸附、冷凝、催化、蓄热燃烧工艺。
满足GB 31571-2015、GB 31570-2015及地方VOCs排放标准,协助完成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。
石化行业VOCs治理涉及多项国标与地标,我司据此设计工艺并核算达标排放。
| 标准名称 | 标准编号 | 适用范围 | 要求 |
|---|---|---|---|
| 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| GB 31571-2015 | 石油化工企业 | 严格限值 · 达标排放 |
| 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| GB 31570-2015 | 石油炼制企业 | 严格限值 · 达标排放 |
|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上海地标) | DB31/933-2015 |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 | 满足地标限值 |
| 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江苏地标) | DB32/3151-2016 | 江苏省化工行业 | 满足地标限值 |
| 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 | 国发〔2013〕37号 |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 | VOCs 减排要求 |

成品油储罐呼吸气经真空变压吸附-冷凝回收工艺处理,烃类回收率显著提升,尾气稳定达标。

装车装船逸散气三级冷凝回收大部分油品,尾气经吸附净化后达标排放,回收价值可观。

废水集输及凉水塔大风量低浓度废气经转轮浓缩后进入RTO氧化,出口浓度优于标准限值。
储罐呼吸气与装车废气属于大风量低浓度烃类废气,宜采用“回收为主”路线:冷凝 + 膜分离或 VPSA-CR 真空变压吸附-冷凝回收,将油气冷凝为液体回收,尾气稳定达标;浓度更低时再串联活性炭/树脂吸附兜底,实现资源回收与达标排放的统一。
一般先回收后销毁。浓度较高、回收价值大的油气/溶剂先经冷凝、吸附回收液体组分,剩余低浓度尾气再进入催化燃烧或蓄热燃烧销毁;既能回收资源产生经济价值,又避免直接燃烧导致的安全与能耗问题。
采用专用吸附剂在常温下真空脱附获得高浓度油气,再经冷凝回收为液体,回收率高、能耗低、无明火风险,特别适合炼化储运环节的油气回收;配合末端催化/蓄热燃烧可满足严苛排放要求。
执行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要求,对储罐、装载、污水处理等环节均有 VOCs 排放限值。
通过 LDAR(泄漏检测与修复)制度对阀门、法兰、泵密封等易泄漏点定期检测修复;开停工、检维修阶段废气收集后进火炬或临时治理设施处理。我司可结合装置实际提供储罐、装载、废水与工艺尾气的整体治理方案。